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十四五”期间排污许可工作重心从“核发”转向“证后监管”。截止目前,惠城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共400家,其中重点管理65家,简化管理335家,登记管理2723家,限期整改2家。2021年,在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过程中,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以下简称“惠城分局”)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于把握四个“度”,拓展帮扶方法和形式,畅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逐步与持证单位形成良性互动,不断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强服务、严监管,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
提升服务“精度”
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惠城分局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省厅、市局的技术专家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各项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业务培训,对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证后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注意事项要全面把握,克服模糊认识,确保问题查得准、整改有效,不断将服务企业做优做好。
拓宽服务“广度”
为强化企业“按证排污,自证守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惠城分局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服务、提升效能,对企业开展专业技术指导。
1、指导督促企业按许可证的规范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为扎实推进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惠城分局夯实“指导、帮扶、督促”三项举措,安排专人负责,设立热线咨询电话,从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开展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全环节进行一对一的答疑讲解,做好不间断技术支撑和服务。目前,全区64家重点发证企业,已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通过审核率达100%,数据联网率90%以上。
2、帮扶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2021年2月,为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惠城分局共下发了130多份《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外,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报告填报质量,解决排污单位在填报执行报告的实际困难,惠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全区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填报存在的内容不全、信息错误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对尚未填报不懂填报的企业也一一指导,为保质保量完成双百目标任务(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审核率100%)打下良好基础。
加大监管“力度”
惠城分局将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与其他各类专项执法协同推进,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落实清单式管理,综合、科学研判企业实际污染源产生和治理情况。对存在屡教不改、社会影响大和行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从重惩处,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和震慑态势。2021年1-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5210人次,检查企业1780多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82份,下达立案处罚决定书72宗,处罚金额约690.74万元,其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不按证排污行为的立案处罚决定书14宗,处罚金额约201.36万元。
1、是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使用“广东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每个季度对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备案类企业等按照抽查比例开展抽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已按要求完成全年四个季度双随机的全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161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2、是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杜绝违法排污行为,惠城分局于11月8日至2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对辖区内持证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快完成2021年度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工作的通知》。专项执法以“强服务、严执法”为原则,对企业能立行立改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违法自纠,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排污单位84家,发现问题16个,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4份,立行立改2个。
探索监管“深度”
惠城分局通过全覆盖式证后监管工作,在现场核查、问题整改、跟踪落实、责任落实等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一套运行高效的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的力量,共同深入现场核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综合能力。逐步在基层厚植“一证式”深度监管理念,将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科学预警。通过用好、用活排污许可证,发挥其最大功效,为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助力。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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