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反映平山社区存在异味扰民情况。经排查,执法人员在平山社区工业大路92号发现某包装容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包装容器等生产加工工作。依据环评,该单位被允许设置注塑、碎料、丝印、磨床等工序及相应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注塑工序及丝印工序在生产,19台注塑机和1台六色印刷机正在使用。上述工序均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市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未运行。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注塑车间内有6台排风扇在向外界排放生产废气。
针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