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其中,汽车维修指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指汽车修理厂及路边门店的专业修理服务,包括为汽车提供上油、充气、打蜡、抛光、喷漆、清洗、换零配件、出售零部件等服务,不包括汽车回厂拆卸、改装、大修的活动。
二、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情况
完整的汽修涂装工艺包括前处理、调漆、喷烤漆等阶段,其中喷烤漆过程是核心工艺。
典型汽车维修工艺流程
汽车维修行业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汽车维修过程中涂料的使用,产生VOCs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调漆、喷烤漆等阶段。其中喷烤漆工段为核心工段,也是VOCs主要产生阶段。
汽车修理的调漆和喷漆工段的VOCs排放具有风量大、排放浓度波动大,不连续排放、排放温度波动大(20~80℃)、组分复杂等特征。废气主要来自于汽车油漆、溶剂中的VOCs成分,包括甲苯、乙酸乙酯、丁酯、醇类、苯乙烯等。
三、污染预防技术
1.原辅料替代技术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鼓励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涂料。
对于大型汽车维修单位,如汽车4S店、大型汽车维修厂、集中喷涂中心等,鼓励采用水性涂料替代。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生产线,建议优先使用水性涂料。
2.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加快已有生产线的改造。积极对原有技术落后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推广采用涂着效率高的涂装工艺,鼓励使用自动调漆、配漆工艺,配备标准化烤漆房,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建议全面安装使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VOCs实时在线监测设备。
城市建成区域,应优先推行集中式喷涂中心,鼓励在集中式喷涂中心覆盖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小型汽修喷涂车间。集中式喷涂中心应配备至少4个喷漆房。
四、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1.储存和贮存过程控制措施
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闭存储和密闭存放,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原料调配和喷漆、烤漆过程控制措施
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应在密闭间内完成,调配结束应后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储存间。
3.喷漆、烤漆过程控制措施
喷涂、烤漆等工序应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烤漆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储存间。
五、污染治理技术
汽车维修的调漆、喷漆工序以及危废处置车间是VOCs产生的主要工序,因此根据喷漆工序VOCs产生特征,可以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水喷淋吸收技术等。
不具备建设集中式喷涂中心条件的地区汽修单位的调漆、喷涂、烤漆工序废气VOCs治理采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大型汽车维修单位的调漆、喷涂、烤漆或混合废气VOCs治理采用多级过滤(仅针对喷涂废气)+活性炭/固定床分子筛吸附浓缩+CO法。
水性涂料使用生产线废气治理可采用水喷淋吸收法。
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装置 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装置
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从污染预防技术和治理技术出发,列出常见的可行技术及相应的适用条件。
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表
类型 |
可行技术 |
技术适用范围 |
预防技术 |
水性涂料替代技术 |
对于大型汽车维修单位,如汽车4S店、大型汽车维修厂、集中喷涂中心等,鼓励采用水性涂料替代。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生产线,建议优先使用水性涂料。 |
集中喷涂中心 |
城市建成区域,应优先推行集中式喷涂中心,鼓励在集中式喷涂中心覆盖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小型汽修喷涂车间。集中式喷涂中心应配备至少4个喷漆房。 |
|
治理技术 |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
适用于不具备建设集中式喷涂中心条件的地区汽修单位的调漆、喷涂、烤漆工序废气的VOCs治理 |
多级过滤(仅针对喷涂废气)+活性炭/固定床分子筛吸附浓缩+CO |
适用于大型汽车维修单位的调漆、喷涂、烤漆或混合废气的VOCs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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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淋吸收法 |
适用于水性涂料使用生产线废气治理 |
此外,《技术指南》对新(改、扩)建项目准入、含VOCs化学品的储存、台账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和建议。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