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液体需根据真实蒸气压等化学品参数及储罐容积选择合适的罐型。如环保监管单位需要现场检查,则需根据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副本、行业标准等资料判断储罐类型与物料是否匹配。有行业标准的(如制药工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等),照行业标准判断,无行业标准的,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其中,对废气及处理措施的有无有如下要求:
因此,整理下来,采用固定顶罐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时(重点地区还包括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但<27.6 kPa 且储罐容积≥15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储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至VOCs 处理设施,内浮顶及外浮顶均可通过浮顶的结构部件进行源头减排,但特殊的地方要求等除外(如煤化工企业氮封后的内浮顶甲醇储罐,需要进行收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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