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的种类很多,和很多别的商品一样,我们 的质最也有优劣之分。通常可通过看、称、试和测来判断活性炭的质量。工业废气处理中,要使用优质的活性炭才能更好地处理废气中的VOCs。
如何判断优质活性炭?
1、 看
形状短且笔直,呈墨黑色的为优质炭;形状偏长且弯曲,颜色偏灰,甚至有锈色为劣质炭。
2、 称
在同一容器内,装满不敲实,质量更轻的为优质炭;反之则为劣质炭。
3、 试
放入清水后,优质炭会排出细小气泡,且呈细线状,同时炭粒如泡茶一样,上下浮动,并发出持续的“嘶嘶”声;
劣质炭则下沉速度快,不连续,持续时间相对较短,甚至没有气泡和“嘶嘶”声。
4、 测
采用颗粒炭活性炭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
采用蜂窝活性炭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比表面积不宜低于750m2/g;
采用活性炭纤维时,其比表面积不宜低于1100m2/g
活性炭具有多孔性,所以吸附VOCs是用活性炭的多孔性来完成的,随着吸附的 VOCs的进入,活性炭的吸附性能也会逐步降低。
因此,活性炭比较适合应用于低浓度的VOCs或异味废气的治理。工业VOCs治理中还存在一种情况,既不需要活性炭, 也不需要其他的废气治理设施,也就是说不需要对VOCs进行收集治理。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
生态环境部也已经做了相关规定:“一是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二是原辅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满足相关规定,相应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要想使活性炭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设计建造到日常使用,都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设计建造过程按《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026-2013)等相关要求进行,日常运维中也需要做好如下几点:
1、 做好废气预处理
我们处理的废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废气温度、湿度、颗粒物案例、脱附的难易、是否有导致我们的成分等,只有满足条件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否则需要对废气进行预处理。
2、 规范使用活性炭
要使用优质活性炭才能更好的处理废气,填充的分量要足够,并且按要求及时进行足量更换。
3、 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要有防爆、降温和灭火装置,保证安全,当发生意外时要立即报警且能自动启动相关装置。
4、 规范管理废气治理设施
使用中要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记录设施的运维和耗材更换情况;定期检查废气收集口风量,装置、管路是否有破损等。
当使用一段时间后,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 更换周期一般与使用量(也即装填量)成正比,与VOCs的削减量成反比,当然实际应用中还要根据处理的废气特性、使用的活性炭品质、要求的去除效率等最终确定我们的用量及更换周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对活性炭的更换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要求重点地区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达到80%的处理效率,对于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产品规定的可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去除效率不低于95%(特别排放限值不低于97%)。活性炭在对 VOCs的吸附中,也要能够满足这些要求才可以。
活性炭本身不属于危废,但是,吸附了VOCs的活性炭属于危废。所以,使用一段时间,更换下来的活性炭,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可以脱附再生重新使用。企业有条件的话,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原位脱附再生,一般需要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增加RTO或CO等装置对脱附出的废气进行处理,企业的投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企业不具备条件的话,可以将活性炭送到“活性炭集中脱附中心”进行集中处置,我们也可以实现脱附肩再生,企业不需增加新的处理装置。此类脱附中心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成本,还可以使活性炭再生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监管。
第二种情况
更换下来的活性炭不能够脱附再生,那么需要安装危废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这样才能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