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多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对多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规范了验收监测内容和技术方法。
其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即可;
2.简化了污染治理设施进口监测内容,仅规定排放标准和环评审批决定中对去除效率有明确要求的才开展进口监测;
3.降低了监测频次,只需按照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取得有效监测数据即可,也可应用符合要求的已有监测数据;
4.补充了验收监测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环保验收资料清单、验收档案清单的具体内容不是很清楚,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1、 环保验收资料清单
2、 环保验收档案清单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
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决定。
(2)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3)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4)工程竣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5)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
(6)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 分析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键材料。
(7)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
3、环保验收自查内容
(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建设过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②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③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④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4)重大变动情况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