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556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57.528″,北纬22°52′16.686″秒)。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TLKA6X。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160m2,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智能家居配件1500万个、电气设备外壳11.875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8月委托深圳华智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2]2443号)。
项目于2022年4月1日竣工;调试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7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悦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4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报告(编号:YX20220710)。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除镭雕工序外的部份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雨水: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项目员工人数为60人,项目提供宿舍,实际不设饭堂,参照《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2021)附录A中“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办公楼-有食堂和浴室”的先进值用水定额可知,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按15m3/人•a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3t/d,即900 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 0.9 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810 t/a。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 CODCr、BOD5、SS、氨氮、TP、LAS等
(二)废气
1、项目实际不设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及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1000m3/h,废气收集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排气筒高度为16m)。即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部分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使企业边界粉尘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小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噪声级约为60-75dB(A),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等,部份回收利用碎料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油罐、含油金属碎屑,经设置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6日-2022年04月7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YX20220710)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1000m3/h,废气收集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排气筒高度为16m)。即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部分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验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20710),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同一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