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日前接到巡查线索,反映林村社区某无证照清洗加工作坊怀疑正在直排废水,执法人员及专管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时,该作坊大门紧闭,里面正在生产。执法人员透过厕所窗口,发现该作坊正使用一条软胶管向厕所内排放废水。但当该作坊打开大门让执法人员进入检查时,排放废水的软管已收回车间。
经查,该作坊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设有过滤树脂清洗工序及相关设备并已投产。现场检查发现,清洗槽内浸泡有树脂颗粒,且槽内水体尚有余温,水面有明显的气泡冒出。在厕所窗口看到的排放废水软管与一废水收集桶相连。经PH试纸检测,蹲厕周边积水和车间地面积水均呈碱性。而厕所下水道排出废水经化粪池流入市政管网。
经现场清点,该作坊内存放有大小废水收集桶共23个,均装有废水。作坊清洗使用原材料为硫酸,现场存有一批硫酸空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人员立刻将该案件情况同步至公安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该作坊实际经营者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