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由此可见,环评后评价制度是对建设项目在运营一段时间后、评价和验证环评有效性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也是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目的是为了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审批文件的情形,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并提出补救方案和措施。
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的需要进行后评价:
(1)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后评价的方式
建设单位为后评价的责任主体,对后评价情况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原环评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