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中山市板芙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一案的举报人,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根据有奖举报提供的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增设磷化工艺,该工艺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通过临时设置软管直排外环境和雨水井。
经监测,外排废水已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总锌均超过标准10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此宗案件是中山市新修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第一宗成功通过举报进行奖励的案件。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陆续收到各类举报线索,并在举报线索的指引下,及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动员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实施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这项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将其作为与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