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开展边角地块专项巡查行动中,接凤凰岗社区工作人员转来巡查情况,发现在担水坑与地底河交汇的小树林有一辆载货车正在卸下大量铁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经调查,该危险废物处置站点由王某及王某某合伙经营,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与自主验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有一辆绿色货车、一辆蓝色货车和一辆报废的蓝色货车,报废车辆用作危废贮存仓库使用,无任何的防渗漏措施。三辆车内均存放有废胶水桶、废天那水桶、废油漆桶以及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塘厦执法人员分别将上述货车内的废物进行过磅,其中绿色货车上的废品重量为2430kg,蓝色货车上的废品重量为350kg,报废货车上的废品重量为2180kg。
过磅过程中,塘厦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其中2个铁桶上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该危险废物标识上显示废物产生单位为东莞市企石某工艺品厂。经询问违法当事人王某,其承认其从企石镇收运了废胶水及废油漆桶等废物。对此,塘厦分局立即将违法线索同步至企石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企石分局执法人员转来调查情况,确认了企石某工艺品厂以1.5元/个的价格将废油漆桶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王某进行回收。
此外,在危险废物处置站点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一辆三轮车内装有数个蓝色塑料桶及废铁桶,其中2个蓝色塑胶桶上的快递联单上的地址信息显示为塘厦某五金制品厂。经调查,该单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设有机加工、清洗、喷漆、喷粉等工序。其中喷油工序主要使用的原材料为丙烯酸树脂。在该单位危废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废物布、废油漆渣、污泥以及树脂等废物。仓库内的丙烯酸树脂经鉴定与涉案的铁桶内残留白色粘稠液体为同一性状。在调阅该单位监控后,执法人员清晰看见涉案的塑料桶及废铁桶由该单位运出。经该单位负责人辨认,确认处置场所内发现的蓝色塑料桶及废铁桶属于该五金制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以及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塘厦分局对该危险废物处置站点的经营者王某和王某某以及塘厦某五金制品厂进行立案,东莞市企石某工艺品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石分局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站点的经营者王某和王某某或将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塘厦某五金制品厂和东莞市企石某工艺品厂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即这两家企业或将面临至少二十万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