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后出现数据缺失或无效怎么办?
新装设备应在正式联网前完成调试(包括自行验收和备案)。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后,因更换设备、部件等技术调试期间出现数据缺失或无效,应进行数据标记或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检定或校准、比对等日常维护期间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数据标记为对应维护状态。取消浓度、流量及相关参数的人工修约功能,系统可根据排污单位标记情况自动对排放量进行修约补遗。
生产启停期间不得因含氧量数据高使污染物折算浓度达到限值,而将折算浓度设置为实测标干浓度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取值(当折算浓度大于 HJ212 规定的最大值时,设置为最大限值),数据需标记为对应工况,出现折算超标时按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规范中的豁免要求执行。
停产期间可以关闭设备或中断联网吗?
停产期间不得擅自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或中断联网。生产停运周期3个月以上时,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关闭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停运周期3个月以内,需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的,废水至少上传流量参数,废气至少上传含氧量、烟气温度、生产工况状态中一项。恢复生产前,应提前启运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校准,在污染源启运后的两周内进行校验,满足技术指标要求视为启运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保留年限说明
数据类型 |
描 述 |
保留年限与方式 |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排放标准、监测点位、自动监测设备备案信息等 |
永久保存,信息管理平台永久可查 |
电子督办信息 |
各地发送的超标异常电子督办明细单明细以及处理处置进展信息 |
永久保存,信息管理平台永久可查 |
自动监测日(小时)数据 |
污染物的日均浓度、排放量、流量及各类参数信息,以及对应的数据标记信息 |
管理信息平台可查10年内,数据备份保留20年。即:数据需保留20年,下同。 |
污染物排放实时(分钟)数据 |
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分钟均值)、排放流量、流量及各类参数信息,以及对应的数据标记信息 |
信息管理平台保留1年,数据备份保留3年 |
工况参数实时数据 |
关键工况参数数据(如炉膛温度,锅炉蒸发量等数据),以及对应的数据标记信息 |
信息管理平台保留1年,数据备份保留3年 |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