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生态环境分局在对辖区内一家涉VOCs材料的电子科技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现场的油墨进行取样送检,及时鉴定是否属于低VOCs含量材料,现场固定执法证据。
2022年5月,茶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涉VOCs材料专项检查行动,在一家电子科技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设有注塑机、移印机等生产设备,注塑和移印车间正在生产。该企业虽已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但移印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通过敞开的大门和窗户排放到外环境。
因该企业2021年最新的改扩建环评报告中增设了移印工序,允许年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要求企业调取原辅材料油墨的相关检测报告,但该企业未能提供,导致原辅材料鉴定工作受阻。执法人员随即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正在作业的移印工位所使用的油墨进行采样送检,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鉴定依据。
据了解,面对水性油墨是否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的现场判断难点,执法人员委托检测单位对其移印生产工位上的油墨进行取样送检,以求通过油墨检测报告的直观方式,比对《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标准,鉴定其是否属于低VOCs含量油墨,从而以生产原辅料是否符合环评要求的角度来创新环境执法取证方式,将平常简单的“材料溶水”试验(将材料投入水中,肉眼判断溶解性)转化为取样检测和专业鉴定,大大提高执法科学性和证据说服力。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