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双岗社区有人倾倒疑似油漆和废弃油桶等危险废物。经过周密部署和调查取证,最终破获这宗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案件情况
接到举报线索的当天,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社区空地上堆放大量疑似废油漆桶,伴随洒漏大量疑似油漆的液体。现场停有一辆蓝色货车,车厢内有油漆痕迹,未发现有相关涉案人员。执法人员立即锁定证据,对装有疑似油漆的废桶、桶内液体以及地面上洒漏的液体进行称重,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疑似油漆的液体取样检测,同时联合属地社区将倾倒的废桶全部搬运至货车上,并暂时扣押货车在双岗社区停车场内。该停车场有雨棚遮挡,符合临时贮存的要求。
处理情况
为调查案件的详细情况,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案小组,通过走访群众、联合交警大队调取交通监控录像和运用第三方鉴定等科技手段梳理案件线索,开展侦查。7月20日,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调查确定倾倒的固体废物为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量不足1吨)。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锁定嫌疑人张某,并劝说其主动投案,最终张某承认是该违法行为的实施者。针对实施人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依法立案处理。
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