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市大气办VOCs走航车数据异常区域线索反馈,对数据异常区域展开排查,最终锁定一家VOCs排放浓度峰值高的企业。
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等相关手续,但生产现场增加了挤出、油压、炼胶、模具五金机加、超声波清洗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且挤出、油压工序和碳氢超声波清洗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导致该区域VOCs浓度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其碳氢超声波清洗、油压、挤出工序的设备进行查封。
处理结果
该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该条例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