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查获了一起环评弄虚作假案件,最终不仅企业受罚,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也要担责。
案件情况
凤岗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光电公司环评报告数据“噪音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的8组数据与另一家光电科技公司同类的8组数据完全相同。执法人员立即针对该情况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参与上述两家公司环评工作的部分主要人员已从环评编制单位离职,且身处外地,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现场询问。执法人员随即转变思路,通过基层村委见证的方式对编制人员电话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对建设单位、中介单位、环评编写人、主持人、业务员、监测人员等逐一调查,抽丝剥茧,最终确认某光电公司环评数据造假的事实,执法人员随即立案上报。
处理情况
某光电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
案件中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环评编制单位被处以5倍所得费用的罚款,没收所得费用,失信记分10分;环评编制人员被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失信记分20分的处罚。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