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一环境违法企业由于拒不缴纳罚款,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未验先投,依法查处
2020年6月23日,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在对石新社区某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塑胶零件生产,已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设有破碎、注塑成型、模具加工等工序及注塑机、破碎机、铣床、磨床、火花机等生产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但未进行自主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其处2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处5万元罚款。
不服处罚,拒绝缴款
因不服处罚决定,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先后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决定,但均因理由不成立被驳回。并且,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始终未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依法执行
2022年4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某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应缴纳罚款20万元及加处罚款20万元予以立案执行。
目前,被执行人名下的十台注塑机等财产已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首封,进入评估拍卖阶段。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十台注塑机办理轮候查封手续,并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拍卖成交后分配;向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列入失信名单。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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