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常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松柏塘村进行日常巡查时,透过窗户发现一分租式出租屋内疑似藏匿一电镀厂。历经14小时的询问和溯源,执法人员确定了该工厂的违法事实并实施紧急查封。
现场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内设有电镀、清洗等工序及电镀槽、清洗框等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出租屋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自主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工厂电镀工序正在生产,现场清洗框有使用过的痕迹,且清洗框底部连接的软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经与工厂经营者核实,确认清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清洗框底部连接的软管流入车间卫生间内设置的硬塑料管,再经卫生间下水道流入一楼配套的化粪池,最终排至厂区外的市政污水管网。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厂制作双笔录并紧急查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涉案工厂或将面临最低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