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工业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一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企业。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灯饰罩生产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生产车间设有切割机、焊枪、除油盆、清洗池、过水池、铜发黑盆、锡发黑盆等生产设备和切割、包铜箔边、焊接组装、除油、铜发黑、锡发黑、清洗、过水等生产工序。
现场检查时,其焊接组装、除油、发黑、清洗工序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发现其车间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焊接组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清洗、过水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溢出到地面后流入厕所蹲便池内,随后排入该楼宇的化粪池。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厕所蹲便池和铜发黑盆、锡发黑盆进行采样检测。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查封其生产设备,并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法律知识:
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该企业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