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监管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近日,根据市大气走航异常点位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联合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了一家涉气违法企业。
执法人员到场时,该企业厂房中摆放了一批金属零部件,部分零部件有上红色漆,车间内弥漫着刺激性气味,排气扇正在运转。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员工宿舍楼梯间放有防锈底漆、PU稀释剂等原料,执法人员对其中已稀释的红色油漆进行简易测试,发现其与水不相溶。同时,执法人员使用VOCs检测仪器对上了漆的零部件和稀释的红色油漆进行快检。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加工生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上漆工序产生废气,没有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经车间排气扇直接排至外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