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工厂每到周日夜间就在厕所偷排生产废水。横沥分局经过周密部署,于9月25日晚对该公司展开突击检查。
当晚,多组执法队伍进入该公司,分别对其生产车间、厕所、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其中一个厕所蹲位发现异常:厕所蹲位被反锁,敲门一直没有反应,且内部有很大的冲水声音。执法人员当机立断,踹开厕所门,发现果然有大量废水经管道直接排到厕所内。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件加工生产,环评审批设有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作为零散废水转移处置。但公司老板为了省钱,打起了偷排的主意,将清洗废水收集后,认为周末夜晚无人问津,随即肆意排放。
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现场依法对涉水设备进行查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手段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可对其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对企业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