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对金河工业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查处一家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企业。、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硅胶制品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设有成型、烘烤、镭射等生产工序,成型、烘烤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已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B栋一楼成型工序、B栋二楼烘烤工序正在使用,成型工序所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产生的有机废气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部分经车间内设置的大功率排风扇排放至外环境。
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B栋三楼的烘烤车间有生产痕迹,其中1台烤箱外壁触摸尚有余热,且设备使用记录表有当日生产留痕。该烘烤车间设有废气收集管,但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
掌握以上情况后,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开启成型车间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双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