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企业夜间偷排偷放、逃避监管的行为,12月5日晚上8点,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20多人组成突击行动队,兵分三路对大岭村某工业园区进行全方位执法检查,并对周边河道进行了巡查。
经过现场排查,该工业园共有16家企业,多为五金加工企业,其中含注塑、五金喷漆及玻璃加工工序的三家企业已办理环保手续,但在检查过程中敏锐的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部分问题。
一是某光学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加两台磨弯设备,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设备的电源进行了查封。二是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有8台注塑机,但环评文件中允许其使用数量为6台。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制作了双笔录,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样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