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夜间至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联合大朗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到大朗镇开展废机油、废有机溶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期间,借助无人机巡航,检查人员发现一家无证照加工厂。该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有废液压油回收、加工、销售工序。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厂铁皮棚生产车间外侧露天区域倾倒一堆含油废沙,露天地面无硬底化处理,另一角落无硬底化地面倾倒部分黑色废沙和渣土,存在倾倒含油废沙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二科的部署下,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大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分别对倾倒在铁皮棚外侧的废沙土壤、生产车间废液压油、含油废沙、废油渣进行危险废物取样鉴定;取样工作完成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收运公司对现场的相关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称重、暂存,确保所有废物有效收集处理。
执法人员对该厂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负责人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所有废物进行扣押,待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另外还发现一家无证照加工厂,该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有废有机溶剂桶加工处理、废桶清洗等工序,主要从事回收废有机溶剂圆铁桶、切割压平废桶、打包销售加工生产。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取证并查封,待立案查处。
以上两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大朗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做好上述案件的后续工作,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各项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依法从严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