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在VOCs排放企业执法监管行动中,结合生态环境专管员提供的排查线索,对东坑镇角祥路一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查处。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动漫玩具的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现场设有注塑、移印、喷漆、调漆、烤漆、模具五金机加工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楼注塑车间未密闭,部分窗户打开,注塑工序正在生产,但部分注塑机存在废气收集管道断裂和废气收集罩缺失等情况,注塑车间废气收集管道亦存在破损,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均停运,没有开启,注塑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注塑机总电源进行查封。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送达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承诺书》,承诺依法、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同时,详细讲解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落实整改,符合要求解封后,严格守法经营,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