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龙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召开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专题会商会,细化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及入河排污口监管分工,推动落实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01、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
由石龙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成立专班,压实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治的25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整治不彻底甚至虚假整改的情况,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02、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在原有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河长每月巡查、环境专管员每月巡河工作制度。由各级河长和环境专管员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登记,同时把巡查材料纳入到“一口一档”资料中。对于采取截污措施的入河排污口,收集好工程资料,同步完善管理台账。
03、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设置
重点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工作,安排专人指导污水处理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协助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严格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
04、加强入河排污受纳水体监测
根据实际,对东江南河、北河、南畲朗石龙段、黄家山排渠及中山公园湖涌等受纳水体,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形成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动态,确保辖区水质稳定达标。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