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近日组织执法力量对零散废水转移量偏低企业进行核查,现场查处一家零散废水储存设施溢流企业。
4月7日,执法人员前往金河社区,对某气体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气体充装和销售,于2021年底通过零散废水系统审核,产生的气瓶检验废水经管道进入循环收集站内的收集桶,经RO过滤等工序处理后部分回用,余下部分进入零散废水收集池,由第三方废水处理公司转移处置,批准转移量为20吨/年,已签订零散废水转移合同。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部分生产,灌装静置等生产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废水收集桶下方设有不锈钢托盘,该托盘设有排放口,无阀门等封堵措施,托盘内有溢流的黄色气瓶检验废水,废水经排放口流至水泥地面,现场有工人用水冲洗该处地面。同时,在对零散废水收集池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收集池进水口旁同样设有溢流口,该处外壁及下方水泥地面上均有黄色溢流痕迹,收集池内存放废水约3吨,液面高度与溢流口高度持平。掌握以上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双笔录。
据悉,此宗案件是《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首宗零散废水储存设施溢流案件,该企业违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或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