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日常监察时,发现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废水外排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处该环境违法企业。
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及排污登记。根据环评文件,其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经管道收集至楼顶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且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喷淋塔内的黑色废水溢流至楼顶地面,最终经市政雨水管网排至东坑内河。鉴于现场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与该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等文件要求不符,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制作双笔录,后续将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广大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做好运行台账,安排专人运行维护相关设施,杜绝不正常排污现象发生。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