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收到在线监控指挥调度平台推送的异常预警任务,前往东坑镇彭屋村宝柏工业区某公司调查,“锁定”环境违法企业。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玻璃屏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自主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根据该公司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精雕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精雕工序正在生产,由精雕废水收集池飞溅到地面的废水和管道、水泵滴漏的废水,流入园区雨水收集管道,再经园区外的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至寒溪河。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制作双笔录调查取证,并对该公司废水收集池旁地面积水、园区雨水管道及精雕废水收集池采集水样进行检测。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精雕工序总电源进行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