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民田村新民路附近异味扰民。分局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无人机正射影像+影像图比对的方式,对新民路周边企业逐一排查。
经无人机对周边工业园区巡航俯拍,发现某工业区内一厂房的楼顶没有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执法人员马上锁定目标,对该工厂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工厂主要从事包装带、热熔胶网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设有复合、分切、收卷等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车间未密闭,工厂热熔、涂布工序正在生产,工人将热熔胶加热熔化后,把热熔胶、纸带和无纺布经涂布机制成产品。热熔工序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开启的门窗向外环境排放。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经管道收集后直排至外环境。
针对上述情况,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双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以案说法,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平台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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