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根据有奖举报线索,依法对丁屋村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现场设有吹塑、喷漆等工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吹塑工序正在生产,吹塑车间未密闭,车间大门及窗户敞开,车间设有排气扇且向外排风;吹塑工序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未开启,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吹塑工序进行查封。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