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1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组织部署,深入查摆剖析,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决心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第七巡察组1月20日反馈巡察情况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领导开展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力推动落实整改任务。2月16日,局党组召开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党办和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将反馈问题逐项剖析细化,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逐项对照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汇总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强化跟踪提醒督办,以整改成效倒逼责任落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成果转化。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巡察为契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抓好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聚焦系统内部较为突出的问题,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检视剖析,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使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更到位,执行“三重一大”政策更严格,统筹治污工作措施更有力,监督执纪力度更强,农村人居环境更优美,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1.针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迅速展开整改。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局党组会以“第一议题”形式多次全面组织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以来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印发相关通知,制定工作要求,确保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要文件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议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组织对市生态环境局本年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事项进行排查。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重大事项安排等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使之与《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相匹配,完善了预算安排、项目审批、支出审批流程,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执行。
3.针对“统筹督导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不力”的问题,对照问题立行立改,通过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结算及请款推进会、开展现场督导、发出提醒函、创建工作联络群、按周倒查各镇街工作进度等,督促各有关镇街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切实推动完成项目工程结算。截至2023年3月底,已全部完成所涉项目结算工作。
4.针对“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一是根据2021年12月《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东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函》,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时间,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二是编制完成《东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东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同意,于2022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特许经营权单位。三是督导特许经营权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项目用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并制定具体用地费用支付方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和初步设计报告。目前,正在督促特许经营权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筹备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编制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等工作。
5.针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督促加快工程进展,同时采取活源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对黑臭水体水质影响。新民排渠、人民涌、三八河以及高基涌水质恢复正常,不黑不臭,保洁到位,河面干净。巡察整改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治的10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稳定达标。二是稳步推进。持续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水质检测及通报工作,推动巡河、保洁工作常态化,保障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三是强化考核。把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月度考核中,持续巩固提升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6.针对“美丽河湖建设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问题,一是对标国家2022年11月印发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加快相关政策、指引的出台,2022年12月正式印发《东莞市美丽河湖评定指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美丽河湖建设与评定技术方案的地级市。二是积极推动美丽河湖创建工作,组织优秀案例参加国家及省级评选,2023年初向省级报送两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参与评选,其中华阳湖项目获省推荐参与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三是加快2022年市级美丽河湖评选工作,完成首批市级美丽河湖评选案例的投票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确定首批市级美丽河湖名单。四是持续推动连片美丽河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实现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五是加大发掘生态修复示范性较强的高质量临水项目,形成一批能串联城市空间廊道的美丽河湖精品项目,展示东莞治水成效。
7.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列为驻局纪检监察组今年专项监督事项,通过实地督导、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涉及18个镇街的6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已对7个镇街14条黑臭水体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关注长安镇三八河、新民排渠、人民涌及万江街道高基涌等4条河段返黑返臭问题。通过实地督导,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责任部门反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巡察整改以来63条黑臭水体水质均稳定达标,无黑臭。二是开展谈话提醒。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局机关纪委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话等形式完成对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业务科室及34个镇街(园区)基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工作,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提升了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或单位,督促其按照“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表态、一案一整改、一案一会议、一案一警示”要求,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市委的要求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聚焦难点重点,补齐短板弱项,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夯实党建基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强化局党组在“三重一大”制度中定原则、把方向、促落实的重要作用,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精气神,强化作风建设,锻造过硬队伍,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二)持续推进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强化对整改过程把控和质量把关。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推进整改的事项,盯紧看牢,跟踪督办,确保所有问题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以扎实务实、有力有效的举措,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围绕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护生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等中心工作,努力打造“五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年,推动东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更美,为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