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企石生态环境分局专管员在莫屋村巡查时发现,一五金压铸加工厂涉嫌存在擅自闲置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该加工厂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设有熔化、压铸、去水口、机加工等工序。现场设有4台熔化-压铸机,其中1台熔化-压铸机正在生产,但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没有开启,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经敞开的车间门窗向厂外排放。
以案释法
该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企石生态环境分局坚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各企业单位,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