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岗、企石生态环境分局利用无人机时效性强、机动性好、巡查面广、隐蔽性高等优点,开展无人机巡查,成功查处两宗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7月26日,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五联村某企业楼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设有注塑机4台,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转,注塑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
以案释法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该企业注塑机,责令该企业落实整改,针对其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事实制作双笔录。
7月27日,企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传回的画面,发现下截村某工艺品加工店疑似没有运转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加工店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加工店主要从事仿真花生产,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允许设有喷漆、浸浆、晾干等工序,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生产,但废气处理设施没有开启使用。生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通过敞开的车间大门排放到外环境。
以案释法
该加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