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在排查在线监控异常线索行动中,发现一家公司存在废水偷排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处,并对其相关生产工序进行查封。
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环评等文件要求,该公司不得排放生产性废水。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表面处理、研磨、超声波清洗、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管道引至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执法人员在检查车间时,发现有一条地埋式管道向女厕所排放废水,废水通过化粪池排往厂外。执法人员摸排管道走向后,要求凿开遮盖排水管道的部分水泥地面,暴露出连接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的排水管道。执法人员使用示踪剂,实验证实该公司擅自设置管道,把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引入女厕,最终排至外环境。
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查封相关生产工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制作双笔录调查取证。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该公司或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