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信访投诉,称某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出动,依法对某机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执法人员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有油漆的废油漆罐和沾有稀释剂的废稀释剂罐等危险废物在楼顶露天堆放,现场没有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未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溢出等措施。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执法人员立即制作双笔录并拍照摄像,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后续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交由危废公司回收处理,并设立好符合“三防”要求的危废仓,按规范存放危废。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