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会同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联合检查,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
某车用尿素加工厂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
8月31日,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某车用尿素加工厂。该企业设有搅拌釜、灌装机、吹瓶机等生产设备,尿素堆放、搅拌工序已配套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废气处理设施,但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尿素堆放、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和臭气通过门窗向外环境无组织排放。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程序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该案件当事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恶臭气体对外排放是一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代价非常高。在此提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案件二:
某木制板材加工厂在禁燃区燃烧高污染燃料案
8月31日,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某木制板材加工厂发现,该企业锅炉改建项目审批内容为取消4T/H的燃生物质锅炉,新增8T/H天然气锅炉,现场4T/H的燃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以木柴为燃料。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4T/H燃生物质锅炉,并依程序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2018年9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除了部分发电机组及集中供热区外,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