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生态环境分局近期开展生态领域安全检查行动,巡查期间发现一家公司存在“未验先投、废气直排”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开展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沙田民田村民田大街某海绵制品公司正在生产,其切割工序正在使用,车间堆放大量原材料、枕头成品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增加1条海绵发泡生产线和3条枕头发泡线,以及搅拌、入储罐、灌注、加温塑化等工序及设备。且在未通过自主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枕头发泡线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门窗无组织排至外环境。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发泡车间电闸,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