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石大路新塘段某企业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及水污染问题,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涉事企业为某塑胶镀膜厂,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现场设有喷漆、烘烤、注塑、镀膜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暂未发现企业存在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但其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柜内的活性炭填充量不足及水喷淋塔内的油漆渣未定期清理,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外有一定异味。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在未做好废气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前,不得使用喷漆工序。
三天整改期过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该企业已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了取样检测。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全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给予企业纠错机会,通过柔性执法让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有“人情味”,不断增强企业整改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大岭山镇生态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7宗,累计减少罚金60.3万元;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7宗,累计减免罚金约355.5万元。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