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获悉,日前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了当地最新一批“涉气执法领域违法行为”。
案例一:无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超标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监测,该公司6月8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34)、6月9日日间臭气浓度(最高值34)、6月9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33)、6月10日日间臭气浓度(最高值24)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构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