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快速反应,昨天(3月24日)迅速处置一宗水环境污染事件。
2024年3月24日11时23分,虎门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虎门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通报,反映大沙河左支渠南坊桥段出现蓝色污水。接报后,虎门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派员于11点40分赶赴现场,并通知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属地社区到现场协助开展环境应急处置,经排查,该河段无饮用水取水口、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当天现场已立刻对该河段河水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数据,无发现重金属因子。
针对现场情况,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对河段采取应急截污措施,对河涌进行沙袋截流;二是利用该河段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回抽处置达标处理。截至当天14时45分,河涌颜色恢复正常,初步消除河涌污染风险,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持续对大沙河左支渠进行溯源排查。3月25日清晨,执法人员发现京广速递货场旁边一雨水收集口有倾倒蓝色液体痕迹。经调看附近的视频监控进一步查证,该货场某物流公司员工黄某于3月23日(周六)下午约5时,将物流运损货物蓝色水状液体(初步判断为染料),倾倒至货场旁的一雨水井中,顺着管道排至外河涌!
经进一步排查,装载倾倒液体的包装桶已寻获,倾倒液体为水墨色浆,属水性油墨,主要用于墙面绘画。
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进一步对倾倒处残留水样进行采样检测,今天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均派员到现场督导。目前正进一步对涉事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取证中。
以案释法
该快递公司员工向水体倾倒废弃颜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责任者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