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莞市督察发现,中堂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不到位,节能管理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中堂镇是我省主要造纸产业基地之一,全镇能源结构偏煤情况突出,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较强。为优化能源结构,2021年以来,该镇先后建成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二期工程,要求替代关停区域燃煤发电机组和供热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经统计,该镇2023年煤炭消费量高达250万吨,超出市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84.33%,与2020年全镇煤炭消费量244万吨相比,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加重了中堂镇大气污染防治压力,2023年中堂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33个镇街(园区)中排名倒数第三,较2020年全市排名下滑1名。
二、主要问题
(一)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区域能源消费及碳排放量明显上升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9〕3280号)明确要求,项目建成投产稳定运行后,替代关停并拆除金洲纸业和建晖纸业总装机容量246兆瓦的燃煤机组和147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督察发现,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5月底全面投产运行,但金洲纸业和建晖纸业相关燃煤机组及燃煤锅炉至今仍在生产运行中。经统计,2021年金洲纸业、建晖纸业能源消费总量为131.1万吨标准煤,2023年金洲纸业、建晖纸业、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为195.38万吨标准煤,对比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投产前后,区域能源消费及碳排放量“双增”,年新增能源消费量约64.28万吨标准煤,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74.88万吨。
(二)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提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和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热电比不低于50%”。督察发现,中堂镇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热电比分别仅25.79%、15.65%,粤明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热电比分别为27.01%、45.28%,上述两家热电联产项目能源高效循环利用落实不到位,热电比均未达省相关要求。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失真失实,节能监管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根据调阅资料显示,旭丰纸业、建晖纸业、金洲纸业2021-202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原煤消费总量分别为4.26万吨、148.02万吨、134.57万吨。督察发现,上述三家企业2021-2023年实际原煤消费总量分别高达7.98万吨、258.17万吨、217.69万吨,分别超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数据87.32%、74.41%、61.77%,能耗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实际上,建晖纸业、金洲纸业、双洲纸业2021-202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均超过《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限定值要求,能耗超标问题突出,部门节能监管责任缺失。
三、原因分析
中堂镇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失真失实,部门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