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一河涌有一个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疑似有企业偷排废水,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出动,溯源排查
沙田分局会同镇河长办、属地村委会对河涌排放口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河涌内有一条排水管道,管道内有一股呈灰白色的废水正流入河涌,影响河涌水质。执法人员马上使用无人机对河涌附近绕行排查,发现周边有一施工工地,工地内有个池子储存了大量呈灰白色的污水,与流入河涌的污水颜色相似,该池子疑似是工地的沉淀池。
开展执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前往该工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工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清洗混凝土槽罐车罐体内部,产生清洗废水,配套有废水处理设施。该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关临时施工设施的生产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沉淀池旁的潜水泵正在作业,潜水泵的一侧软管伸入到沉淀池内,另一侧放在雨水明渠处。为查实废水排向,执法人员进行了通水测试,一组人将自来水灌注到工地内的雨水明渠处,另一组人观察河涌管道排口的污水流量变化,经过两次通水测试,最终证实雨水明渠内的废水通过管道流入河涌。针对该工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沉淀池、潜水泵软管内、河涌排口处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并制作双笔录立案调查。
政策宣讲,提高意识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地负责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同时督促该工地负责人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确保环境安全。
该工地负责人表示对于管理疏忽导致沉淀池的废水流入河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认识到错误,并表态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召开警示会,提升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以案释法,普法强基
该工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该工地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