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近日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某柴油车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仍出现明显冒黑烟现象,怀疑为此辆柴油车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执法人员接报后对位于高埗镇创兴路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营业,现场设有汽油车检测线、柴油车和汽油车混合检测线、单轴重型柴油车以及双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各一条。执法人员仔细调阅该企业检测视频监控,监控显示,该企业在对某辆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出明显黑烟,但该企业仍出具检验结果为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并立案查处。
以案说法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