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仲恺分局”)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高压打击态势,加强部门协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为美好生态环境护航,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案件简介
2024年8月8日,仲恺分局联合陈江街道开展村镇工业聚集区“散乱污”企业排查专项工作中,发现一居民区民房首层存在一家无名电镀厂,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未生产却有明显生产迹象,且存在未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电镀槽内有产品在浸泡中,生产车间旁厕所地面残留有蓝色污垢(经现场对比,为电镀槽内的部分废水)。
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经过缜密分析、现场检测,查明了该厂存在将电镀废水通过生活管道直接流入厂外的化粪池,对外环境水体造成污染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监测结果显示,当日该厂外化粪池废水中镍超标0.80倍、铜超标106.5倍、锌超标18.4倍。
查处情况
该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仲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该厂的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廖亦是本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
案件启示
一是违法生产场所隐蔽。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违规高压态势下,“散乱污”企业手段花样翻新、方式更加隐蔽,通常以个人或小作坊暗操作形式存在,藏匿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楼等执法死角当中,区域隐蔽性强、迷惑性高、发现难度大。
二是固定违法证据迅速。此类小作坊具有生产设备少、搬迁速度快的特点,执法行动稍迟缓就很容易迁移导致违法证据灭失。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发力,优化协同战法,注重发挥属地镇街管理优势和生态环境监测单位技术优势,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封锁现场进行勘查、取样监测、固定证据,摸清涉案人员和违法事实,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快速查清违法事实、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程序依规合法。
三是部门联动坚持常态。仲恺分局与区公安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了良好沟通机制,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执法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立案调查,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为案件移送和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争取主动。
该无名电镀厂被立案处理后,仲恺分局以多种方式对相关行业企业宣讲该典型案例,起到引以为戒、以案释法的作用。引导企业依规守法经营,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守牢底线,向企图实施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个人敲响警钟,达到立一个案、普一遍法、拧一次弦、受一次警醒作用。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