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近期在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远程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录像视频,发现某检测公司对两台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过程中上述车辆均排放出明显黑烟,但该公司对上述两台车辆仍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设有汽油车检测线2条、单轴轻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单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双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并立案查处。
以案释法
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沙田分局提醒,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加强检验过程全流程管理,明确每个检验步骤的规范要求,并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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