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环保局9月18日消息,天津市拟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同时,2017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上11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申领范围包括:
1.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311、312、313。
2.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301;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3.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烃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251、261。
以上行业未列入本次申领范围的其他企业,应当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行业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
来源:天津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