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挥发系数都是5%,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现项目安排验收,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 《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进行项目验收?
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如您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原料用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与环评批复时不一致的地方,致使VOCs排放显著变化的,请您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及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