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拟收购一公司,该公司拥有总公司及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项目分别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购后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动,收购后分公司也将注销,我司就这两个生产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您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无需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