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办理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后变更了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变的,想咨询企业原有的环评及批复是否有效?
答: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